而规划把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这种划分也值得深入研究。从逻辑学划分的原则看,城市化、农产品产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三个概念,不属于同一属性事物的范畴,不适于以同一标准划分。况且,内容也不等于功能。建议各省制定本省的主体功能区规划时,以国家的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据,按照先确定空间功能,再规定开发强度的思路开展。
开发度与开发强度问题。国土开发度是指各类开发地区面积总和与国土面积的比值。开发强度是指区域空间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高度、绿化率等等,是衡量土地利用率和集约经营程度的概念。在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集约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尽可能地降低开发度,多保留一些处女地和生态用地。同时,适度地提高土地开发强度,提高土地集约经营度。
禁止开发区与重点开发区比重问题。禁止开发区划定的面积越大,意味着开发度越小,是符合该地区的长远利益的。但在特定的时期内,要维持一定数量的人口生活,而且要满足不断地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必须拿出一定的开发空间,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这里关键把握好一个度。即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利益、当代人和后代人利益的关系。可见,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是相对的,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发展的时代不同,发展的阶段不同,不同空间的开发规划确定的强度会随着发生变化。
另外,某一特定地域的生态功能,在不同的空间尺度体现的重要程度不一样。比如,在地市一级显得十分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在省域尺度里可能显得不太重要,而在省域里具有重要意义的生态功能区,在全国尺度上看也可能显得不太重要。但反过来却不同,在国家尺度和省域尺度看,具有重要意义的生态功能区,在地市县级就一定更重要。□
(作者为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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