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瞄准主攻方向,进一步做好政策法制、环境科技、监测、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工作
推动环保立法工作进程。开展自然遗产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尽快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抓紧研究修订环境保护法的草案框架。推动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审查、协调和修改工作。加快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信贷、保险、税收、采购及贸易等制度。会同财政部在新安江流域试点,研究探索建立跨省界水环境保护“赔付补偿”机制。积极参与国家绿色税制改革,配合财税部门完善环境税税制设计。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不断增强环境科技支撑能力。推进环境科技创新、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和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三大工程。抓好水专项“十一五”规划实施检查。谋划推动区域大气、土壤修复和环境基准等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工作,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和建设。开展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做好环保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温室气体排放监管体系框架。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推进低碳产品认证、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继续强化环境监测工作。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深化环境质量监测,做好环境应急监测。拓展环境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应用范围,推进“天地一体化”进程。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优化调整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环境质量评价办法。逐步开展农村环境监测试点工作。
积极宣传建设生态文明、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成果,加强主题策划,创新方法,健全机制,发挥媒体、社团等非政府组织关心参与环保的积极作用,为环保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重点抓好与美、俄、日、哈等国及欧盟、中日韩、东盟等区域的环境合作,加强中非和中阿南南合作。拓展与联合国环境署、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合作范围,积极实施和开展环保外经合作项目,推动国际环境公约谈判和国内履约工作,稳步推进核安全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