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外
通讯员 田舍郎 汪佳铭 记者 郭婧
本报讯 昨天,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与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五公司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41373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4607元。
至此,11月7日立案的浙江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历经40天审理后,调解审结。
5000余吨含铬污泥被倾倒在池塘里
公益诉讼原告平湖市检察院诉称,2010年9月至10月间,被告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将5000余吨的污泥倾倒在平湖市当湖街道大胜村林角圩桥西南侧的池塘内,该区域属平湖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上述污泥中的含铬污泥是海宁四家皮革企业在制革生产过程中所产生,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海宁四家皮革企业将上述制革污泥委托给被告绿谊公司进行处理。
今年11月30日,这起诉讼案在平湖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平湖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原告身份,请求法院判令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5被告赔偿人民币54.1万余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赔偿金54万余元是怎么来的
庭审结束后,平湖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于12月16日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并请求确认协议有效。根据和解协议,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41373元。
这54万余元,是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提出的,分别包括:技术咨询费10万元,河堤加固费5.94万元,工程监理费9000元,代为清除污泥费12.28万元,临时道路铺设费6650元,污水入网费1万元和后续处理费23万余元等。
检察机关指出,这是污泥倾倒造成环境污染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所支付的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被告已将这笔赔款全额汇至法院账户,法院随后即将这笔款项移交给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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