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在调研污水治理时表示,“检验温瑞塘河治污成效,不以部门报上来的数据为准,要以环保局长和公用集团董事长带头下河游泳作为河水治理好的标准”。此事经报道后,网民列出众多温州污染河段,希望“环保局长和公用集团董事长带头下河游泳”。
让污水治理的监管者充当监管成效的体验者,用不着付诸实践,仅从常识出发推导,就知道其效果是显而易见的。这是一种诉诸感同身受的痛的治理逻辑。如果可以把政府部门的履职行为,比作生产公共产品的话,那么,让政府公务员,成为其生产的这种公共产品的“第一消费者”和“必然消费者”,由于他们对于“产品质量”的好坏有感同身受的痛楚感,他们肯定会在工作中更加尽职。这也就是温州市委书记要监管者下河游泳的原因。
从这个意义上讲,让政府部门更好地履行起自身的职责,一个有效的手段就是让监管者对履职行为有感同身受的痛。所以说,必须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让监管者成为自己履职效果最直接也是必然的体验者。我深信,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的履职行为一定会有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