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省的督察意见中有这样一条: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有效衔接机制落实不到位,对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不够。2015年全省办理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仅2起、行政拘留案件仅15起,2016年上半年全省办理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仅1起、行政拘留案件仅4起。对此,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认真进行了整改。
我省确立整改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对污染环境刑事犯罪加快办案节奏,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惩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促进“两法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
其中,省环保厅提出整改措施,与公安机关联合印发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在省级层面,与公安机关定期、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督察和抽查,共同办理一批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组织各地环保部门集中向公安机关移交一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与公安部门共同侦办,严厉打击各种环境污染行为;进一步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私设暗管偷排、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应当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向公安机关移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环保和公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本部门打击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双方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省级环境保护专门联络员,负责日常环境保护工作“行刑衔接”协调沟通,每月开展一次环境保护情况信息沟通反馈、涉案线索移送、环境执法宣传、疑难案件咨询等工作。
省公安厅提出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包括:坚持情报主导侦查,广辟案件线索来源。各级公安机关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全方位、多渠道收集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开展专项行动,集中侦办一批环境犯罪案件。2016年底至2017年5月,联合环保部门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打击整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破获和处理一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和犯罪分子,有效震慑犯罪;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加强与环保、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在线索移送、执法联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强化配合,健全完善常态化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无缝对接。(作者:吴殿峰 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