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保局了解到,针对吉首光明棚户区改造项目噪声污染的环境问题,已对负责施工的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噪声扰民的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吉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立即停止建设项目,并拟处以罚款400万元。
4月27日20时,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二份信访件,要求依法查处吉首光明棚户区改造项目噪声污染的环境问题。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连夜将信访件交办给吉首市政府。
27日晚11时许,州环保局和吉首市环保局联合对光明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突击检查。检查组现场下达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责令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禁止在夜间进行施工。连日来,市环保局在每天22时前,安排执法人员对吉首光明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吉首市的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
调查发现,吉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负责的吉首市光明棚户区(洪涝区)改造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并按总投资额1%拟处以罚款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