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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居民住宅楼禁止新开火锅店

    来源: 华龙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7-03-30 访问:

        华龙网3月30日17时20分讯(记者 徐焱)空气质量是不少老百姓都密切关注的问题,在昨(29)日闭幕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在餐饮、扬尘以及公民举报投诉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和企业的环保职责。这一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简政便民 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检合格标志

        “目前全国各地大气污染形势越来越严峻,重庆的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也日益增大,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逐年增长,重污染天气频繁发生。”对于新出台的《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表示,新法规的出台既是执行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新要求、协同防治多种大气污染物的新需要,同时也回应了市民对良好空气质量的新期待。

        黎藜介绍,条例主要对监督管理、工业及能源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其特点之一便是实现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如明确了市环保部门的监测职责,明确了环境执法机构。

        此外,按照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证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关于“省级环保部门对在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再进行委托,对机构数量和布局不再控制”“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关规定,条例中在机动车排放检验的相关内容方面也相应有所体现。“新规定实际上是简化了环节和手续,从而更加便民。”

        回应民众诉求 严管住宅楼内干洗餐饮加工服务店

        新条例的出台,对于老百姓来说,更关注的往往是能给生活带来哪些好的改变。对此,黎藜表示,新条例针对社会关注热点,立足重庆实际,对餐饮、扬尘以及公民举报投诉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方面进行了细化,实现了民众诉求与防治重点相衔接。

        据了解,条例针对我市投诉较多、反映强烈的居民小区等地开设餐饮、加工维修等情况,本着“旧的治理、新的从严、方便群众、兼顾民生”的原则,增设了对产生油烟和废气的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服务项目的禁止性规定。

        黎藜称,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所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服务活动,必须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使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这也是给行业的经营者作好指引。

        同时还明确了选址的重要性,即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服务产业,最大程度保证居民的身心健康。“条例中也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所有产业未能达标排放的,将由环保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将予以罚款、停业整治乃至关闭。”

        此外,针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突出,周围居民反映强烈的情况,条例对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也进行了细化,规定施工单位扬尘排污申报义务、公示义务,进一步细化了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措施,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强化社会监督 实名举报且查证属实后有奖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是个呼吁了很多年的口号,环境问题确实和每个人都密切相关。对此,记者了解到,条例规范了大气污染举报受理反馈机制,对举报方式、处理程序等进行了细化。

        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有效大气污染举报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办理。

        同时,条例要求对实名举报且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需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如举报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使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煤炭、水泥、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泥浆等易撒漏扬散物质;违法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强调企业主体责任 实行一岗双责“双罚制”

        对于新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黎藜认为,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和企业的环保职责,做到权责相当,也是条例的特点之一。

        黎藜说,条例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尽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

        一方面是实行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另一方面是细化了上位法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条款,确保责任落地,避免推诿扯皮,其中还明确了乡镇、街道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规定;第三个方面是加强了高污染企业的综合监管,强调企业主体责任,实行大气污染防治一岗双责“双罚制”。如条例中规定,对企业违法行为处罚的同时,还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

        固化大气污染防治激励政策 促进节能减排

        记者还了解到,新条例中也立足防治工作实践,将此前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了法规规定。比如细化总量控制,建立区域限批和禁投清单制度,强化源头管理,比如加强对生产、运输、储存过程的监督。

        条例还固化了控尘管理经验,加强了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确保了施工扬尘控制要求贯穿工地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过程,道路扬尘控制要求细化到制定规程、增加频次、保障机具和人员等各环节。

        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条例则固化了大气污染防治激励政策,以促进节能减排。

        此外,条例也有针对性地设置了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规定了规划建设城市通风廊道,对高排放机动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采取禁止销售普通柴油、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等。

        黎藜表示,总的来说,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重庆实施蓝天行动提供保障,为转变大气环境管理模式,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促进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排放提供坚实的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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