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3月30日电 (记者 钟旖)记者30日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八章九十七条,主要对监督管理、工业及能源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大气污染形势越来越严峻,重庆的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也日益增大,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逐年增长,重污染天气频繁发生。”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透露,此次立法,是基于该市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经济能源结构等因素,根据当地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大气污染特点及相关工作实际制定而成的。
黎藜说,该条例针对社会关注热点,立足重庆具体实际,对餐饮、扬尘以及公民举报投诉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方面进行了补充细化。
针对当地投诉较多、反映强烈的居民小区等地开设餐饮、加工维修等情况,条例增设了对产生油烟和废气的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服务项目的禁止性规定。
针对当地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突出,周围居民反映强烈的情况,条例对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进行了细化。同时,条例根据大气法有关举报的规定,对大气污染举报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强化了公众监督。
“在大气法强化各级政府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的基础上,条例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黎藜称,条例指出,当地将实行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同时,细化了上位法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条款,确保责任落地,避免推诿扯皮。此外,条例还加强了对高污染企业的综合监管,强调企业主体责任,实行大气污染防治“一岗双责”“双罚制”。
地方行之有效的经验,也被上升为法规规定。比如重庆已颇有成效的细化总量控制,建立区域限批和禁投清单制度、固化控尘管理经验、固化大气污染防治激励政策等等。这些做法不仅进一步强化了源头管理,加强了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还促进了当地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