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1月12日电(朱薇、周闻韬)记者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全市法院通过依法处以实刑、打击单位犯罪、依法惩治“上游”行为人、“抓大不放小”等方式多管齐下,构建“全覆盖式”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污染环境犯罪。
据介绍,自2015年起,重庆全市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罪案件38件,目前已追究刑事责任69人,其中12人被判处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此外,重庆法院还注重“宽严相济”,提倡“恢复性司法”,采取直播庭审、邀请企业老板旁听等多种措施开展教育警示。对主动悔罪认罪,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或进行修复,以及通过其他替代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改善的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两年内全市共有55名被告人因此被判处缓刑。
重庆市高法审委会专委唐亚林介绍,重庆法院对污染环境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在多起已宣判的案例中,该院对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和具有不认罪、悔罪等情形的被告人,坚决依法处以实刑。相关污染环境的企业不仅被处以罚金,其法定代表人、现场相关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均分别被判处刑罚,一些构成共同犯罪的“上游”行为人也受到严肃追责。今后,重庆还将继续保持对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随着1月1日《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施行,预计污染环境罪案件还会有更大幅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