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9月25日电(记者 齐雷杰)雾霾频发、环绕京津的河北省,正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展开立法。提交审议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出,重污染企业应逐步“退城入园”,政府应建立大气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并实施“区域限批”、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多种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9月22日至25日在石家庄市召开。提交会议审议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目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京津以及重点区域联合防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发改、工信、交通、公安、城建、国土、环保等部门职责进行了细化。
草案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大气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大气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同时,应优化产业布局,逐步将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污染企业迁出城市建成区,搬迁进入工业园区。
草案规定,超过国家或本省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环保厅应暂停审批除民生工程以外的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县政府可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内禁止原煤散烧,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设施应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或停止使用。
草案还明确,对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大气重污染企业,实行阶梯排污收费、差别信贷、差别水价、惩罚性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