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肇庆讯 (记者于敢勇)记者昨天从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获悉,今年第一季度,共有11家违法排污企业的14宗环境违法被该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单笔罚款从1万元至最高的44万元不等,共处罚款99万元,并对5家环境违法企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法。
1月20日,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欧文斯(肇庆)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遂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和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月13日,肇庆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排放的废气仍超标,存在被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根据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3月26日,肇庆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发出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处罚款44万元,累计处罚款达48万元。这也是肇庆市环保部门开出的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原标题:领按日计罚罚单 污染大户被罚4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