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磊 在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时,刘政奎委员建议,应加强各级人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
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实行以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为核心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未完成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应当向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
刘政奎谈到,大气污染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需要有更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所以及时修订是非常必要的。建议加强各级人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对未完成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不仅应向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作出说明,还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出说明。
(原标题:防治大气污染应加强人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