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招待会现场
昨天上午,在省“两会”记者招待会上,省环保厅副厅长段金生针对记者提出的有关环保问题,作出了详细回答。
记者:2009年,我省在部分流域首次实行了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一年来的效果怎样?下一步如何推广完善这一机制?
段金生: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是我省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推动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持续好转,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制定的。从2009年1月起,在省辖沙颍河流域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从2009年8月起,在省辖海河流域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即哪个地方超标排污越多,扣缴的钱就越多,扣缴的资金用于流域内的水污染治理。
省辖沙颍河流域流经郑州、开封、许昌、漯河、平顶山和周口等6个省辖市,2009年共扣缴生态补偿金8407.55万元。这些扣款主要集中在2009年的上半年,共扣缴补偿金6571.3万元,占全年扣缴额的78.15%;2009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各市采取了多种有效举措,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流域内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市生态补偿金扣款额也明显下降。
省辖海河流域流经濮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等5个省辖市,2009年共扣缴生态补偿金32万元,其中,濮阳市被扣缴生态补偿金32万元,安阳、鹤壁、新乡、焦作4个省辖市因监测断面水质没有超标而未扣缴。
总体来讲,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促进了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的力度和进度,二是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三是河流生态水得到一定补充。
从2010年开始,我省将在全省各流域开展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力争通过这项环境经济政策的有力实施,进一步促进全省水环境质量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