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席锋宇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了航道法草案。新的草案突出了发展航道的同时必须注重保护环境的原则。
针对原草案,一些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促进航道发展的同时,要将保护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予以遵循,并对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补充修改:一是规定规划、建设、养护、保护航道,应当遵循保护环境的原则;二是在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评定因素中增加“环境保护”内容;三是增加规定,编制航道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四是增加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原标题:航道法草案再次被提请审议 发展航道造成环境污染将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