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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环保案件高发相关意见已出台

    来源: 江苏广播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3-12-12 访问:

      今天(12)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近年来资源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腐败高发、案件类型多元已成我省环保案件的主要特点,相关工作意见已经出台。

      与其他领域不同,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不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不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往往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污染治理,而这些背后往往有“蛀虫”,日常监管失职渎职现象严重。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剑虹:“如海门市环保局悦来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污染控制科科长施伟斌在2009年7月至2012年1月近4个月时间里,明知某污染企业每天产生的废水都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却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超标废水大量排入长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010年1月至2013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发生在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1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9人,渎职案件15人。其中受贿5万元以上、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大案107人,县处级干部要案8人,这些案件共造成经济损失近4500万元。

      与此同时,涉及资源环境领域的新类型案件也不断高发。2010年至今,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资源环境案件近1200件,案件多元化趋势明显。省高院副院长李玉生:“从刑事审判来看,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所占比例较高;在民事案件里面,以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案件为主,也出现了噪音污染、光污染、室内装修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新型资源环境案件。”

      据了解,为应对我省环保案件的突出特点,省法院、省检察院已联合制定《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健全完善了环保案件的办案合力,而且创造性提出环境保护“恢复性司法机制”。李玉生:“法院还可以对于被告还可以判处恢复或者责令他修复环境的责任,目的就是你不能光污染,判了停止了就拉到。我们无锡滨湖法院审理蠡湖景区环境污染案件,当时就判决被告要在异地补种4500平方米的树木,目的是通过补种树木的方式进一步恢复蠡湖周边的生态环境。”

      另外,省检察院也表示,对于发生在环境监管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将尽快查处,对于实名举报的,将在30日内联系举报人开展调查工作,三个月内将调查进展答复举报人。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袁丁】

      (原标题:我省环保案件高发 相关意见已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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