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北京化工大学大四学生田某,于今年5月9日凌晨,在宿舍楼卫生间抽烟后,将卫生间杂物点燃。对于作案的动机,田某称,自己上大学后一直不适应,导致心中不快,还曾因作弊被处罚可能影响毕业,因此一时冲动。昨天上午,田某因放火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田某是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人。今年1月,田某在专业课《模具设计》考试过程中,由于携带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被学校认定为作弊,对田某作出了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今年5月9日凌晨2时40分许,北京化工大学6号学生宿舍楼4层北厅男厕所突然起火,学校将楼内学生紧急疏散,有5辆消防车赶到现场灭火。事后,警方查明,该校学生田某有纵火嫌疑。
在此前的庭审中,田某对于自己放火的行为没有提出异议。对于放火的动机,田某给出了两个原因。一个是年初他考试作弊被处留校察看一年,另外一个是他觉得大学4年过得并不如意,心理落差较大,很有失落感,想报复学校。
北京化工大学向法院发函表示,已经谅解田某的行为,提请法院对田某宽大处理。最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3年。
(原标题:化工大学一男生宿舍放火获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