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25日讯(记者/雷辉)今天,省政协常委会继续就“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进行专题议政。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条款,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的立法还是空白。我省虽然建立了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但2011年成立至今,只开过一次会议,还没有把该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据介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只有7个市建立了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绝大多数乡镇还没有设置环保机构、监测网络,执法队伍缺失。
对此,省环保厅厅长李清表示,接下来要充分发挥省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平台作用,研究部署全省农村环境保护的重大事宜。今年底或明年初,省政府将召开省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总结《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实施情况,制订新一轮的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部署下一步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农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原标题:粤农村环保联席会议建立两年仅开过一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