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青
近期,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人民大会堂做报告时,自嘲环保部是一个极为“尴尬”的部门。他称,“环保工作涉及的部门很多,许多职能出现交叉重叠”,特别是“水里和陆地的不是一个部门管,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不是一个部门管”。
其实,世界各国在经济增长的一定阶段,生态环境质量下滑都难以避免。面对这样的总体趋势,我国环保部门也的确无法为处于特定发展阶段的各种环境污染负全责。但这无法成为环保部长自嘲“尴尬”的理由。如果说,肩负环境监管和保护职责的环保部门真有什么“尴尬”,也并非来自管理权限大小,而是能否充分有效运用手中相关环境管理权限。
我国的环保部门出现,最早可追溯到上个世纪70年代。1974年,为应对国内外的环保工作,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82年其办公室并入新成立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8年环保部门从建设部独立出来,成为直属国务院管理的环境保护总局。在200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环保总局升格为国务院的组成机构,即如今的环境保护部。在30多年时间里,环保部门从一个领导小组升格为一个部,不仅客观体现了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方面面临的巨大挑战,也充分说明,中央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从各种污染排放标准的设定,到环境保护的制度建设,环保部门本身的管理权限,这些年间也不断扩大。更重要的是,中央政府并未将所有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重任都压在环境保护部身上。从提出“科学发展观”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再到“五位一体”地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以及建设“美丽中国”,这些战略及发展理念的提出,都意味着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实际也是动员越来越多的部门及资源,投入到环境保护工作中。
因此,环保部并非单兵作战,而是在协同作战过程中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后援。这与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契合,环保部实在无需自认地位“尴尬”。
周生贤部长提到中国的环保部是世界四大尴尬部门之一,似乎想说明,环保部门的“尴尬”具有中国特色。但就笔者观察而言,环保部门的某种“尴尬”其实是世界通病。
笔者曾对美国“温室气体”管制政策及演变进行长期跟踪。1998年美国环保部开始意向性地接受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进行管制的提议。2007年,针对美国麻省等十多个地方的州政府及全国性环保公益组织起诉环保部在“温室气体”管制上不作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定环保部败诉,环保部有责任对温室气体的管制进行研究并制定政策规划。2010年,环保部重新解释美国《空气清洁法案》相应条款,正式明确温室气体为空气污染物,并颁布政策实施时间表。而随后几年中,以德州等油气产地为代表的地方州政府及全美工业组织,提出大量针对环保部上述温室气体管制政策的各类诉讼。
直到现在,围绕温室气体管制的争议及诉讼还未完全结束。其间,美国环保部门及负责人必须同时应付来自地方州政府、环保组织、工业组织、国会、各种游说团体甚至总统的各种压力。美国环保部对温室气体的管制标准及政策,既无法满足环保组织和部分偏向低碳的州政府的激进要求,也无法满足工业组织和其他能源产地的州政府的保守要求。这样一来,它必须两面迎敌,可以想见其“为难之处”。这样的境地难道还不算“尴尬”吗?按照权限的大小及约束而言,美国的环保部不仅没有所谓“说一不二”的权力,还在诸多环保议题上受到各方钳制,恐怕算得上世界第一尴尬部门。
当然,周生贤部长谈“尴尬”,也是希望尽可能减少环保工作中的摩擦性成本,让“水陆不同管”、“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不同管”等“尴尬”越来越少。希望,这样的出发点会更有效地激励各级环保部门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作者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原标题:也说环保部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