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人员被受检企业拒之门外、治污设备故意不正常运行、未验收即开工投产、排污超标、噪音扰民……随着五月份的收尾,青岛市环保局陆续公布了一批由于环保存在问题而被开出“环保罚单”的企业,5月29日,记者了解到,仅五月份一月,就有十余家企业被检查出现环保违法现象,不少在岛城的知名企业诸如开源热电、中铁九局等被曝光。罚单虽多,但是记者调查发现,罚款的清缴情况却不太乐观,今年有百余万元“环保罚款”没有执行,甚至还有不少去年的巨款“环保罚单”尚未执行,青岛市环保局在收缴罚款上,是害羞么?
即墨市电镀厂、青岛恒源热电有限公司、青岛建昊电器有限公司、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电子元件六厂、青岛开源集团胶州热电有限公司、青岛后海热电有限公司、青岛热电集团金湾热力厂……5月29日,记者从市环保局统计了解到,五月份该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岛城有十余家企业涉及环保问题,被开出“环保罚单”。
从上述企业名称来看,大多数跟“电”息息相关,要么是使用电力的制造企业,要么是热电企业,但是无论是使用电力的企业还是热电企业,基本都涉及一个问题,那就是“超标排污”。
根据相关通报显示,热电企业所涉及到的污染物大多数是由于燃煤引发的二氧化硫超标问题,而是用电力进行制造的电镀和电子元件厂家所涉及到的多数则是铬、锌等重金属物质的超标,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同样严重。
各企业受罚的原因不同,但是其中关于将环保工作人员“拒之门外”的情况却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记者了解到,五月当中有两家企业因将环保局工作人员“拒之门外”而受罚。他们分别是,青岛联友石墨有限公司和青岛后海热电有限公司,两家公司都因此被罚款两万元。同时记者发现,五月份的这十余家被罚的企业,全部都没缴罚款。
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虽然上缴罚款可能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但记者5月29日调查了解到,到今年5月,环保局网上通报系统仍然显示有不少2012年尚未执行罚款的企业,其中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是在2012年10月18日凌晨4时30分,环保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后,来到该单位位于重庆南路与清江路路口的“电力管廊清江路过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施工人员正在进行路面通行钢板铺装作业,现场使用挖掘机1台,工作人员10名,被处罚两万元,执行情况显示未履行。除此之外,还有不少企业单位尚未执行去年的罚款。
文/图 本报记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
(原标题:百万环保罚单未履行 污染企业怎成大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