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综治 严格监管 完善制度 深化宣传
本报狮泉河11月5日电(记者 晓勇 次旦卓嘎) 近年来,阿里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始终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紧密结合阿里地区环保工作实际,狠抓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全地区环保工作日臻完善,成效显著。
狠抓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保障城镇健康发展。阿里地区连续7年在狮泉河镇范围内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噪声扰民、焚烧垃圾、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狮泉河镇各屠宰场的环境污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初步划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志,查处了影响饮用水水源的污染企业和个体户,并通过组织有关专家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场调查,基本完成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连续3年倡议并组织地区各单位、中小学校、驻军部队开展清理狮泉河镇卫生死角及河道清淤活动。3年共出动24000余人次,清除生活垃圾1200余吨。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和破坏生态,阿里地区环保局对全地区境内的219国道、狮泉河水电站等大型建设项目进行了全程监管,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规范了施工营地、便道、取(弃)料场设置等建设行为。3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70余车次,行程21000多公里,下发各类整改通知20余份。加强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全地区所有硼镁矿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预审了45份矿产资源勘查阶段工作方案,审批了77份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95%以上。
不断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全面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在阿里地区环保局刚成立之初 ,就派专人学习了“排污收费制度”,针对阿里地区实际,起草了《阿里地区排污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于2004年正式实施。通过几年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开展,改进了收费方式方法,健全了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6年来,地区环保局共征收排污费270余万元。
积极开展环境调查,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从2005年开始,地区环保局与地区国土资源局、旅游局等单位先后组成工作组,对地区境内的狮泉河流域、噶尔河流域、普兰县“神山”“圣湖”旅游区、日土县班公湖及鸟岛旅游区和札达县古格王朝遗址及托林寺旅游区等地及周边地域进行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了《阿里地区狮泉河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规划》与《阿里地区狮泉河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方案》。2008年至2009年,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与地区统计、工商和卫生等部门一起开展了为期近两年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填补了阿里环境资料库的空白,为地区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决策提供了宝贵的科学依据。
深化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环保工作重要性的社会认识。以每年的“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多次深入农牧区就普遍存在的、与农牧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如乱砍滥挖、过度放牧、掠夺性开采、白色污染的危害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宣讲。同时,还在全地区倡议并组织开展了“环保月”活动,在地区电视台推出“世界环境日”专题节目,加强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营造了全民关注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