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五项环保监管新措施——
环保将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
记者张萍
关键词:环保干部政绩考核
鑫报讯3月7日,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为从制度和机制上推进环保工作规范化,提高全省环保监管水平,省环保厅已陆续出台《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等五项环保新措施。
17个省直部门都有责任
据了解,即将颁布实施的《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对各级政府和17个省直部门环保监督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作为对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评价依据及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对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事业单位应负的环保主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规定》还明确了各级政府负责人除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外,还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领导责任。
环保执法将严管上“黑名单”企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的类型和数量越来越丰富,由此形成了环保执法人员和企业数量严重不匹配的现状,如何提高环境执法的针对性和监管效率成了近年来环保部门亟待解决的难题。
为解决这一难题,省环保厅已着手启动第一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计划于2014年1月前完成,并逐步向全省进行推广。随后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将于2015年在总结两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工作。
工业企业标准化建设是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监管企业的基础性工作。环保部门将依据一系列的技术指标将试点工业企业评定为优良、较好、合格三个环保信用等级,环保信用等级越高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其的监管将越少。未取得合格以上等级的工业企业将列入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黑名单”,作为环境保护执法严管企业。
(原标题:我省出台环保监管新措施 环保将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