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吕薇委员提出,要用经济政策调动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吕薇委员说,草案主要规定了责任、管理、保护和监督,但是对如何利用经济政策来调动大家对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讲得比较少。仅仅靠行政命令、检查和处罚来达到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是不全面的。现在很多国家都采取了有效的经济措施来促进和调动企业和个人加强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我们现在特别强调发展循环经济,但是很多政策是不配套的。企业不可能亏本去搞循环经济,对循环利用的产品应该有采购方面的鼓励。另外,应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投入,特别是对技术设备的研发投入。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很多企业要搞节能减排降耗的技术改造,但是没有相应的设备,没有人提供,还要自己从头去研发。”吕薇委员说,国家应重点支持一些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产学研相结合,开发一些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所需要的设备。建议在总则中增加“加强部门的协调,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的条款。
(原标题:用经济政策调动环保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