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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州环保原副局长被控贪贿获刑16年

    来源: 京华时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2-06-07 访问: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胡建华,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19万余元,贪污40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胡建华因受贿罪、贪污罪,一审被通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

      52岁的胡建华于1986年进入通州区环保局。此后的9年时间里,他曾担任过环保局的副科长、监察科科长,也担任过副乡长、副镇长。2000年9月开始担任通州区环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去年3月16日,他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羁押,同年3月31日被逮捕。

      法院查明,2004至2005年间,胡建华以128.7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市值168.31万余元的世爵源墅小区别墅,从中受贿39.56万余元。2007至2009年间,胡建华收受北京国际招标公司的3张支票共22.08万余元,为其承接招标代理权提供帮助;后胡建华以旅游为由,向该公司索要5.6万元。同一时期,胡建华还为江苏苏源环保工程公司提供帮助,收受47.17万余元。2009至2010年间,胡建华为游某某在污泥处理上提供帮助,收受其一张5000元的银行卡。

      高价承揽后再低价“转包”,也是其惯用手法。2006至2007年间,胡建华以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名义,与通州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签订协议,收取环评费42万元,再以10万元的价格“转包”给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以赚取差价的名义贪污公款32万元。2009年3月至10月间,胡建华与通州区住宅锅炉供暖中心签订技术咨询合同,收取环评费13万元,再以4.5万元的价格“转包”给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公司,以同样名义贪污公款8.5万元。

      根据指控,胡建华在7年的时间里受贿100万余元,但在法庭上,他只对最后一笔5000元表示认可,称“是游某某放在我办公室的”。而便宜购买别墅一事,他称是正常的市场优惠价。从北京国际招标公司得到的支票和5.6万元,被他解释为“考察费”。对于后两起“转包”事件,他称只是推荐而已。

      据悉,胡建华被捕后,警方从其家中扣押了购物卡、礼品卡40余张。法院认为,胡建华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并据此做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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