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陈珊珊)昨天上午,南京市中级法院在市中院和三个基层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合议庭,今后涉及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都由合议庭统一审理。以往分散审理存在的跨领域案件重复认定证据、审判周期过长等弊端有望克服。由于环保案件专业性较强,法院还将遴选环境科学方面的专家作为陪审员参加审理。
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增强,法院受理的涉环保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据统计,南京每年涉环保方面的投诉上万件,形成诉讼的各类环保案件200多件。同时,环保案件还具有事实认定难度较大、审理周期长等特点。此外,环保民事类案件还易引发群体性案件,除了传统的大气、水污染外,噪声、光、油烟、室内装修、电磁辐射等不可量物引发污染的新型案件日益增多,这些都造成环保案件审判难度大,易引发社会关注。
在没有成立专业合议庭之前,环保案件都是分散审理,具有一定的弊端。比如,环保案件审理实践中经常会涉及“行民交叉”和“刑民交叉”的问题,分散审理既不利于解决问题,还会造成证据重复认定、审理周期过长、审判资源浪费。分散审判也不利于法官积累审判经验。南京中院宣传处处长赵兴武说,开展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化审判,是司法部门对社会与公众深度关切的环境问题的积极回应。
如今,南京中院及建邺、玄武、六合三家基层法院均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使得跨领域的案件可以合并处理,审判周期大大缩短。
在成立环保合议庭的同时,南京中院还建立了司法与行政执法联系协调机制,近期拟与市环保局共同推定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绿色通道,缩短环保案件鉴定周期。针对举证难、执行难,法院也有尝试和探索。比如遭遇光、油烟、辐射等不可量物污染,当事人欠缺举证能力,可以申请法官现场取证;提起诉讼后,污染仍然存在,严重影响生活,可申请先予裁定执行,避免污染损害的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