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昨日 噪东莞中院
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通讯员王创辉 生产硅胶制品是否需要报环保审批?环保局靠“刺鼻”的个人感觉是否可以开罚?因不满环保局开出的万元罚单,东坑一硅胶制品厂将东莞市环保局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东莞中院开庭,法院认为东莞市环保局的处罚程序合法,当庭宣判驳回硅胶制品厂的上诉。
责令停产并被罚款
东坑立天硅胶制品厂从2009年9月开始生产、销售奶嘴、小家电密封圈等硅胶制品。去年四、五月份间,东莞市环保局接到立天厂附近的居民投诉,称该厂“每天都排放大量有异味的气体”。于是,东坑环保分局于5月11日到立天硅胶制品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气。东莞市环保局认为叶建春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未配套环境保护措施,擅自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已经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5月16日,环保局对该厂老板叶建春作出了一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又于5月3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叶建春立即停止生产,停止使用所有生产设备,并对叶建春处以10000元罚款。
叶建春对此不服,先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结果都是维持了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叶建春仍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刺鼻仅靠个人感觉来定”
该案二审昨日下午在东莞中院开庭,叶建春表示,其生产的硅胶制品不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内,不需要申报环境影响或配套环境保护措施。叶建春说,环保局的处罚仅仅是靠执法人员‘刺鼻’的个人感觉来定的,没有法律依据,“他们甚至都没有对我们厂排放的气体进行必要的检测,就断定我们排放的气体有害,这样的处罚决定是草率的”。
对此,东莞市环保局回应称,虽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里没有明确“硅胶”一项,但是叶建春生产的硅胶制品属于“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应当按生产所涉及的“单项等级最高的项目”来确定。东莞市环保局认定立天厂属于“塑胶行业”,应该申报编制“环境影响评估表”,而该厂从未办理环保手续,属于违法生产。
东莞市环保局的代理人说,尽管执法人员并未对立天厂排放的气体进行检测,但是“环保专业人员到场都闻到了很重很难闻的臭鸡蛋味,基本可以确定是硅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气体”。代理人表示,人体长期吸入这种硫化氢气体,会出现恶心、头晕。
东莞中院认为,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前进行了调查和检查,听取了叶建春的申诉意见,处罚程序合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没有硅胶制品,但是环保局查出其生产中除了硅胶外,还有其他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应该按其中环境影响最高者进行环保的申报。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该案当庭宣判,东莞中院驳回叶建春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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