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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配套环保措施被罚硅胶厂状告环保局

    来源: 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2-03-07 访问:

      ●硅胶厂老板认为不需要办理环保申报手续,环保部门也未检测排放气体

      ●环保局表示,该厂从未办理环保手续,属于违法生产,而且未经环保处理排放有害气体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王创辉)一家硅胶厂,因为未办理环保申报手续,也未配套环保措施,被东莞市环保局开出罚单,责令硅胶厂老板叶建春立即停止生产,停止使用所有生产设备,并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没想到叶建春对此处罚不服,认为硅胶厂根本不需要办理环保申报手续,而且环保部门也未对其排放的气体进行必要的检测,遂将市环保局告上法庭,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昨日终于告一段落,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当庭宣判叶建春败诉。

      硅胶厂:未配套环保措施擅自开工建设被罚款

      东坑立天硅胶制品厂从2009年9月生产销售硅胶制品。去年四五月间,东莞市环保局接到立天厂附近的居民投诉,称该厂“每天都排放大量有异味的气体”。

      东坑环保分局在去年5月11日到立天硅胶制品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气。

      东莞市环保局认为硅胶厂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未配套环境保护措施,擅自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已经投入使用,对其作出了一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月31日,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工厂老板叶建春立即停止生产,停止使用所有生产设备,并处以1万元罚款。

      叶建春对此表示不服,先后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均未获支持。最后,他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环保局:厂方违法排放硫化氢有害气体

      在昨日的二审庭审中,叶建春表示,其生产的硅胶制品不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下简称《目录》)内,根本不需要申报环境影响或配套环境保护措施。“环保局的处罚仅仅是靠执法人员‘刺鼻’的个人感觉来定的,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对此,东莞市环保局称,虽然没有明确“硅胶”就在《目录》内,但是叶建春生产的硅胶制品属于“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应当按生产所涉及的“单项等级最高的项目”来确定。环保局认定立天厂属于“塑胶行业”,应该申报编制“环境影响评估表”,而立天厂从未办理环保手续,属于违法生产。

      东莞市环保局的代理人表示,尽管执法人员并未对立天厂排放的气体进行检测,但是环保专业人员到场都闻到了很重的臭鸡蛋味,基本可以确定是硅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气体。而按照规定,“这种硫化氢气体只要未经环保设施处理就排放就是违法的。”

      代理人还表示,人体长期吸入这种硫化氢气体,会出现恶心、头晕乃至其他身体系统受损的情况。

      法院:环保局处罚程序合法

      东莞市中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认为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和认定前,进行了调查和检查,听取了申诉意见,整个处罚程序合法有效。法院称,该厂的生产对环境有污染,应在建设前向环保局报批,并通过验收合格才可以投入生产,但是工厂被环保局查出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

      叶建春认为其生产的硅胶制品不在《目录》内,不需申报。法院则认为,该名录中虽然没有“硅胶制品”,但环保局查出其生产中除了使用了硅胶外,还有其他可能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项目,因此仍然应该进行环保申报。最后,东莞中院驳回叶建春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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