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9日讯记者郄建荣全国4.6万多家重点行业及化学品企业中,有12%的企业距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不足1公里。环保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有关负责人今日呼吁争取出台《环境应急管理条例》,理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环境风险异常突出。全国4.6万多家重点行业及化学品企业中,10%的企业距离人口集中居住区不足1公里,72%的企业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和太湖等重点流域沿岸;50%的企业无事故应急池。
这位负责人认为,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极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同时,突发环境事件高发频发。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等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持续上升;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
他表示,初步建立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实用性差,预案演练实战性不强、频次不够。突发事件应对法没有相应实施细则,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应急的规定缺失或乏力,已有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环保、安监等部门应急管理职责定位不清,区域联动协作机制、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应急社会动员机制、社会舆情监控引导机制等尚需建立健全。同时,环保系统内部环评把关不严、监测数据失真、监管不力等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将防范环境风险纳入指导思想,并将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我国环境规划史上尚属首次。
针对我国环境应急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位负责人呼吁,应修改环保法律法规,出台《环境应急管理条例》,同时要求各地设立环境应急管理行政机构,建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修复资金保障、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费用、环境恢复与重建后评估等制度。
他认为,应该将环境风险评估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涉及饮用水污染、重金属污染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