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轲
国家环境保护部16日表示,已决定将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并将收紧PM10、氮氧化物等标准限值。
由环保部编制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昨日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据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与现行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调整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案,将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并入二类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监测规范,增设了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浓度限值,提高了对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二次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臭氧、一氧化碳和PM2.5三项环境质量指数评价因子,调整了空气质量指数类别的表述方式和日报周期,并在日报的基础上增加了空气质量的实时发布要求。
我国空气质量标准偏低和监测手段落后是近一段时期各界普遍反映的问题。在15日“绿家园环境记者沙龙”上,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邵敏教授就认为,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空气质量管理的要求,需要尽快修订。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发生了新的变化。依据现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我国部分区域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主观感受不完全一致,现行标准中分区分级要求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需求,部分污染物项目有待调整,限值有待修订,数据有效性规定有待收紧,部分监测分析方法也需更新。
就近期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PM2.5问题,环保部表示,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将PM2.5放入强制性污染物监测范围,既是我国以人为本、保护人体健康的需要,也是解决灰霾等环境问题的需要。
据介绍,在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将PM2.5年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定为0.035毫克/立方米和0.075毫克/立方米。“这一标准与WHO过渡期第一阶段目标值相同,符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阶段和环境管理的需求。”这位负责人说。
据环保部介绍,虽然目前已有成熟的PM2.5监测技术,并且我国已经在部分城市开展了包括PM2.5在内的城市空气质量试点监测工作,但由于设备、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资金等方面的因素,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开展PM2.5监测工作还有一定难度,但在“十二五”期间有望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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