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河北省宁晋县宁纺集团污水流毒20年,县环保局却无视一望便知、绵延数十公里的漆黑毒水,坚称“辖内无污染”,或谎称属外地流入的“跨境污染”。该污染企业荣获了省市县级“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等“环保嘉奖”。(9月29日中国经济网)
环保局与污染企业是一种“猫和老鼠”的关系,言下之意就是环保局天生就是污染企业的“克星”。《环境保护法》第七条明文规定,县环保局应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6条也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法律之网已嵌入了环保监督部门与污染企业“不相容”的关系。
环保局“失节”,委身于污染企业,甘当污染企业的“保护伞”,这是赤裸裸的对法律精神的背叛,更让《环境保护法》设定的法律目标“落空”,这无异于法律之耻。
那么,环保部门为什么会“变节”呢?第一,是“上面因素”。当地政府若陷进GDP崇拜,地方政府往往就会对尽责的环保部门视为“碍手碍脚的家伙”。由于人事、财政等被“上面”控制,环保局无法独善其身。这里依然在《环境保护法》上可找到根由。环保法有一个开放性规定,即第16条的“地方政府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这个规定给“上面”挤压环保部门独立行使权力的空间。只要不厉行“绿色GDP”考核机制,环保部门就会主动迎合地方政府大上GDP的政策,主动收缩自己应扮演的监督角色。
第二点则出现在“下面”。被拉进“保护伞”的企业,往往是本地“大户”,要么属产值大户,要么属出口大户。宁纺集团是当地出口骨干企业,年出口创汇据称达3000万美元,属当地5大支柱企业之一。他们之间存在相当多的“利益输送”机会,使环保局这只“猫”,最后不但不捉“老鼠”,反而成了“老鼠”饲养的“宠物猫”。
全世界20个最污染的城市,有大半在中国。污染环境代价惊人,不仅威胁人民生命健康,也威胁着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国近期颁布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把“经济可持续发展”定为“国家核心利益”,属国家最高利益。
维护法律尊严,必须让环保部门纳入全国“垂直管理体系”,从当前“条款分割”的被地方政府所“挟持”状态中解放出来。其次,应从法律上普遍承认“环境权”为私权,让所有实际和潜在的污染受害者第一时间获得法律的充分救济,让污染企业付出代价,他们就会对环保部门心存敬畏,回归为“怕猫的老鼠”。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