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议论风生
此次环保部与铁路部门角力,不只是两个中央部门之间的较量,而是“依法保护环境”和“追求GDP”这两种力量的博弈。
今年4月25日,环保部以工程未经环评验收即投入运行为由,向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督促履行通知书》,责令胶济铁路公司5月31日前,停止使用改建铁路胶济线增建四线工程。然而,胶济铁路客运专线至今仍在违法运行。
至今,环保部对胶济铁路客运专线已经下达三道“通牒”,然而都成为空文,让人好不尴尬。这说明某些强势部门,对环保执法几乎是不屑一顾的。
事已至此,环保部门显然充分领教了铁路部门的分量。据悉,环保部处罚处已向主管领导请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尚未得到批复。对行政执法部门而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不到万不得已不宜出手的一招——如果坚持与铁路部门硬碰硬,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后可能连法院也很尴尬,环保部自己更是下不来台;如果不采取强硬措施,坐视自己的三道“通牒”形同废纸,环保作为政府部门的权威何在?环保法律的权威何在?
而在党纪政纪处分层面,国家监察部和环保总局2006年发布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在法律责任追究层面,《刑法》规定了“环境监管失职犯罪”。对于铁路部门中那些抗拒环保部“通牒”的国家工作人员,这两个层面的处罚措施都是适用的,关键在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把它们“用”上去。
不难看出,此次环保部与铁路部门角力,不只是两个中央部门之间的较量,而是“依法保护环境”和“大干‘铁公基’、追求GDP”这两种力量的博弈。这场博弈的结果会是如何,也将成为检验环保执法的权威和依法行政的成色,以及检验科学发展观在一些部门和领域的落实情况的一块“试金石”。
□李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