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郄建荣? 环境保护部决定对制革企业开展环保核查,符合环保规定的制革企业名单将分批发布。
环境保护部表示,2010年,其曾组织开展过制革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并发布了第1批符合环保规定的制革企业名单公告。现决定对未列入第1批名单的制革企业继续定期分批组织开展环保核查,每年组织四轮,核查内容包括:对提交核查申请的企业进行材料审查和开展现场核查;同时对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进行复核。经核实处理各方意见和社会公示后,环境保护部将向社会公告符合环保规定的制革企业名单。
对于未提交核查申请、未通过核查以及弄虚作假的企业,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补办环评手续)、不得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包括首发上市、再融资和资产重组)申请、不得为其出具任何方面(包括信贷、生皮加工贸易、生产许可证等)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
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和各环保督查中心应加强对制革企业的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尤其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制革企业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采取最为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对于环保违法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实施限期改正、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停产整治或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