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反对在阿苏卫建设垃圾焚烧厂而出名的北京市民代表黄小山(网名“驴屎蛋儿”),自投14万元建设的垃圾处理项目“绿房子”,日前在北京昌平区落成,月底即可投入使用。该设施可对两千户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7月10日《京华时报》)。
从环保表达走向环保行动,“绿房子”的落成,让我们看到了可贵的“公民责任”。对于这种公民责任,政府为之高兴,也应为之汗颜。
就垃圾处理而言,它应该是政府的责任。这一点,政府毫无推卸理由,唯有认真做好。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地方对于环保的投入远远满足不了环保的现状。就拿垃圾处理来说,不少城市的垃圾处理并没有做到“应处尽处”,远没有做到科学无害化处理。而对于广大农村来说,垃圾处理更处于一种放任的状态。因此,目前背景下更应该强调政府责任。
在呼唤政府责任的同时,需要看到,公民责任是环保必需。可以说,公民责任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这些年来,随着环境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加剧,随着公民意识的生成加快,公民在环保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这种作用大多表现为公民发言,体现在公民对于环境违法事件的监督与质疑,而公民行动还并不多见。
虽说在环保上,政府责任更迫切更重要,但公民责任同样须臾不可缺少。特别是针对政府责任不力的实际现状,富有责任心的公民不会坐等政府责任到位。即使我们有心去等,环境也等不起,任由环境恶化下去,最终食苦果的是我们每一个人。很显然,类似“绿房子”的环保行动,对于破解当前环保不力的现状有着积极作用。需要重塑一种观念,投身于慈善事业是公益,投身于环保事业也是一种公益。这也是爱心的一种表示,环保领域是爱心发挥的一个新空间。希望看到更多公民,在环保上献爱心尽责任。
如果公民在环保上力所能及地做一些事,这种公民责任也会倒逼政府责任的生成,推动政府在环保上下更大的力气,投入更多的资金。
江苏 乔杉 读者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