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环保局公布了《昆明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针对听证代表反映的问题作了调整,将市民反映环境问题的回复时间由3个工作日内回复调整为15个工作日内回复,延长了12天。
5月19日,昆明市环保局对《办法》进行了听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方面的专家学者等22人参加了听证会,代表们就听证事项的条款陈述了54条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后,环保局对《办法》的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听证会上,多位代表提出规定的信息公开和反馈时间与沈阳等其他城市颁布的《办法》相比过短了些,现调整如下:
公众以来信、电子邮件、电话和口头形式提出获取环境信息要求的,环保、滇管部门应在接到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原为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下经环保、滇管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原为5个工作日内)。
公众在信息公开后15个工作日内(原为7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或者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
对公众反映的问题,环保、滇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进行调查处理,应在15个工作日内(原为3个工作日内)通过复函、回复等方式向公众反馈处理结果。(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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