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6月20日电(记者 吴亚东 刘百军)记者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今天上午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上杭县紫金山金铜矿“2010·7·3”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福建省检察院及时派员介入调查,组织查办相关渎职犯罪案件5件5人,目前已有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人在法院审理阶段,1人在审查起诉阶段。
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杭县紫金山金铜矿“2010·7·3”重大水污染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如下:2011年1月28日,上杭县环保局紫金山环境监理站站长包卫东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上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判决已生效。上杭县环保局紫金山环境监理站副站长吴胜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上杭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判决已生效。
上杭县环保局原局长陈军安,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原副局长蓝勇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贪污、受贿罪,于2011年4月26日由武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尚未判决。
上杭县安监局局长陈正平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尚在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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