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提高能效、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2002年以来,本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激励、平台服务、宣传培训等方面逐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专业推进机构成立最早。2002年,由原市经委发起,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12个部门就组成成立了“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成为全国最早成立合同能源专门指导管理机构的地区。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合同能源管理日常管理工作。二是政策体系最为完备。自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之后,上海市高度重视,快速响应,于5月26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意见(沪府办发〔2010〕21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培育市场、体系建设、融资优惠、财税扶持、环境优化等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紧随其后,上海市相继出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税收优惠落实政策等相关配套政策,目前已形成在全国范围内最为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三是财政支持力度最大。目前,对达到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项目,上海市给予配套,补贴标准合计达到600元/吨标准煤,在全国是绝无仅有的。另外,上海市还对达不到中央支持门槛而满足本市支持范围的,给予500元/吨标准煤或者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予以奖励。四是备案企业数量位居前列。2010年以来,全市节能服务企业通过国家或市备案的单位由原来的60家增加至153家,其中,63家企业节能服务公司获得国家备案资格,成为继北京、山东之后,备案公司最多的地区之一;企业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合同能源单位有33家,备案企业创造就业岗位5000人以上,实现产值约50亿元,宝钢、申能、上汽等知名企业相继成立了专业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并获得国家备案资格,一批专精特色的中小型节能服务企业也基本取得备案资格,全市节能服务产业格局雏形基本形成,产业加速壮大,发展蓄势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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