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近年来,我国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程度有所提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明确鼓励公众参与环保,规定单位和个人享有对环境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均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做出明确规定以后,沈阳市制定国内首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政府规章的做法令人赞赏。
随着社会进步、生活改善、公众环境意识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起自己的生存环境,公众正成为环境保护中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而公众参与环保的程度,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环境意识和生态文明的发展程度。同时,公众参与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公众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的重要体现。
因此,政府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引导与落实公众参与环保。有关环保问题的重大决策应让公众全面参与,事前、事中和事后都要广泛吸纳公众的意见,以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使环境保护成为公众自觉参与和严格监督的行动。
推行公众参与环保,必须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化,把环保方面的信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公众公开,借助舆论监督和公众的力量,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造者施加压力。另外,还应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和环保问题投诉处理制度,广泛依靠公众帮助排查问题企业和环境隐患。
环境保护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只有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依靠广大民众的自觉行动,让公众成为环保事业的主力军和生力军,中国才能在可持续发展之路渐行渐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