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日前的一则报道说,由国家环保总局指导的“民生指数”显示,公众对环保的认知和关注度越来越高,但环保参与能力差,绝大多数公众一旦遇到具体的环境问题不知道应该如何参与。
公众对环保的更加关注,是现代社会人类对自身生存和发展进行观照、反省和判断的结果。公众是环保事业进步永恒的推动力。公众对环保的关注,表明公众的环保意识已经
达到了普及阶段,环保事业的发展面临着一个“一呼百应”的机会,如果能落实科学发展观,呼应公众对环保的殷殷期待,必将获得公众的支持和参与。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不少地方明确了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权利,但整体而言,在公众如何参与、以什么程序参与等还缺少明确细致的法律规定。“公众一旦遇到具体的环境问题,不知道应该用何种方式参与,更不知道用怎样的方式是最合理最合法的”。
环保事业,本质上是“公众事业”。我们建议,要珍惜公众参与环保的巨大热情,有关部门应该在机制上、法律上等为公众参与环保创造条件。
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对环保的知情权。以环境影响评价为例,没有对公众的信息公开与社会的监督,在公众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规划通过了,项目开工了,最终使得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很不理想。
拓宽和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对一些重大的环境政策在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对那些密切关系公众环境权益的项目举行听证会,广泛了解公众的意见,集中民智,使得决策实现科学、依法和民主。
在法律上给公众参与环保以有力支持。由于环境权益不仅仅属于私人权益,更属于社会公益,所以在欧美各国的环境法中,都普遍采用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希望我国也能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让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都可以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从而制止和处罚环境破坏行为,这无疑将大大提高公众有效参与环境监督的积极性。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