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丹通讯员熊鹏程报道:饮食业带来的环境污染将在源头上实现控制。近日,高明区出台新建楼宇实施饮食功能规划控制暂行规定,对新建楼宇饮食功能规划等均进行了相关规定。
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高明区不少饮食店档都开在居民楼下,给居民带来了空气污染和噪音,居民对此意见颇大,但又无可奈何。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希望能改变这一状况。为此,区政府经研究决定出台《佛山市高明区新建楼宇实施饮食功能规划控制暂行规定》,希望能给广大居民提供一个优良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按该规定,建设单位须办理环保报批手续。为明确新建楼宇是否具有饮食功能,凡新建商住小区或单栋商住楼的建设单位、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必须到区环保局办理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按规定填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若建设项目具有饮食功能,有关方面则须按规定说明规划用于饮食功能部分的位置及面积,并附上配套的专用烟道、污水格油沉渣池等设计资料,经区环保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建设。建设单位要将环保部门的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并在建筑工程及市政配套工程的施工设计图中反映相关配套要求,以便于施工的监督与管理。
在楼宇的验收方面,建设单位对具有饮食功能的楼宇,应在楼宇竣工时向区环保局提出环保设施验收申请,由区环保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区环保局应在验收文件中明确其饮食功能,并给予登记备案;同时,区环保局将及时向区工商局通报,以加强信息沟通。
与此相适应,在具有饮食功能的新建楼宇内申办饮食业的,申报者须向区环保局提供该楼宇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及该楼宇的验收文件,由区环保局审核确认。在没有饮食功能的新建楼宇内申办饮食业的,区环保局不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