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肖芸香)
本报讯重庆市近日首次在市委常委会上审议出台了《重庆市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办法》。市委书记汪洋要求,对市级政府部门和区县党政“一把手”的考核,除环保、人口保留外,所有单项考核一律取消。
这一“考核办法”凸现四大亮点:鼓励区县环境质量持续改进,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影响结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突出了对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区县的分类指导。
用客观数据说话
为了避免人为因素干扰,“考核办法”设置了环境管理、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环保投入、环境状况4个方面13项指标,所有“考分”通过科学方法计算出来。
考核组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资料收集、整理和考核系统。“一把手”环保工作的“平时成绩”均会被市委和市政府督察室、市环保局、市监察局一一记录在案,成为年终考核的内容。
为避免考核党政“一把手”变为考核“环保局”,“考核办法”设置了党政“一把手“必须完成的硬指标,如“一把手”专题研究解决环境问题的情况、环保投入情况、环保机构建设、监管能力建设情况等。
百姓话语权充分
“考核办法”改进了社会评议方式,使评议分值占到18分。
社会评议包括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对当地饮用水、居住地河流、扬尘等的污染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控制等是否满意,如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当地环境满意率低于35%,社会公众满意率低于30%,当地党政“一把手”环保成绩则会分别被扣10分、8分,而且将被“一票否决”,总分将低于80分。
同时,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则会被列入“环境突出问题”纳入“一把手”考核内容,分值为7分。
鼓励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为鼓励区县环境质量持续改进,“考核办法”首次引入了难度系数。
环境质量15分分值中,如果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年日均值,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达到了国家有关标准,就可以得分;如果没有达到标准但是环境质量改善率高于10%,也可以得分;如果未达标且改善率低于10%或者水质达标但是出境水质变差,均为0分。
考核突出分类指导
由于重庆市大城市和大农村并存,经济发达程度、环境保护条件和环保部门装备等方面差异很大,“考核办法”将全市划分为都市发达经济圈、渝西经济走廊、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分别排序和考核。在同一经济圈内,“一把手”可以更清醒地发现自己的差距和问题,也便于市委组织部门对“一把手”综合考核结果的掌握。
考核结果影响干部升迁
“考核办法”设置了实绩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档次,明确规定了“好”的4个“一票否决”条件和“较好”的6个“一票否决”条件。
“一把手”的环保“考分”、名次不仅将报送市委组织部,纳入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综合评价结果,而且要在媒体上公布。实绩突出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与上年度相比进步明显的,还可以获得进步奖;实绩较差的,要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取消当年度评先推优资格;连续两年环保实绩较差的,由市委或市政府领导诫勉谈话。
根据“考核办法”,重庆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和市级17个有环保任务的政府部门党政“一把手”每年都被要求交出环保“成绩单”。“考官”是市委、市政府督察部门,市人事、环保和监察部门,人大、政协以及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