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编者按:2006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努力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环保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些地方开拓进取,成效尤为突出。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上,江苏、广东、山西和浙江重点介绍了他们在政策、执法、监管、制度等方面的创新做法。本报从今天开始开设《典型经验》栏目,陆续摘登这4省的典型发言。
江苏省环保工作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创新。正是在政策、制度、机制等方面的不断创新,才使江苏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保工作也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近年来,江苏省坚持环保优先,在环保投资、环境价格、产业准入等方面新政迭出,不断开创新局面,出现了经济与环境同步发展的“江苏新现象”。江苏省的经验表明,只要我们大胆创新,不断创造有利条件,环保工作大有作为。江苏省的经验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以后,已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省要认真学习江苏省的经验,开拓创新,不断推进环保工作迈上新台阶。
在国家环保总局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紧紧围绕贯彻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注重环保政策创新,积极推进“三个转变”。
2004年,我省在地方环境立法上率先取得突破,明确了生态环境优先的原则。2005年,省委将环保优先正式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2006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对环保优先做了10个方面的系统阐述: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优先进行环保立法;在编制发展规划时,优先编制环保规划;在做出发展决策时,优先考虑环境影响;在调整经济结构时,优先发展清洁产业;在利用有限资源时,优先节约环境资源;在新上投资项目时,优先进行环境评估;在增加公共财政支出时,优先增加环保开支;在建设公共设施时,优先安排环保设施;在进行技术改造时,优先采用环保型技术;在考核发展政绩时,优先考核环保指标。
“十一五”期间,省委已明确提出,要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推进,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将生态环境作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四大类指标体系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发展、污染持续下降、环境持续改善。
在环保优先方针的指导下,我们完善了5方面环保政策措施。
一、完善多元化的投资政策,强化政府环保职能。
一是增加财政资金的引导性投入。省财政每年安排的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由原来的3000万元增加到3亿元,全部用于环境应急、监测科研以及重点环保项目;省财政每年安排的奖励经费不少于500万元。目前,13个省辖市落实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超过3亿元,奖励资金达到1000多万元。此外,省财政每年还安排500万元的省级环保能力建设经费和5000万元的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35亿元对淮河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实行“以奖代补”。二是全面开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市场,鼓励、支持拥有专业资质的环保企业或实体作为第三方来承担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出台了财政补贴、污水垃圾处理收费许可质押贷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先保障用地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省拥有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已达80多家,400多家排污单位实现了治理设施的市场化运营,解决了长期困扰我们的建设难、运营难、管理难等问题。三是推广无锡五里湖、南京秦淮河开展环境资本运作及筹集环境整治资金的经验。鼓励各地通过做美做优环境带动土地增值,盘活环境资产存量,再用经营城市的收益反哺环境整治,形成城市建设与环境建设的良性循环。
二、完善环境价格政策,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积极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建立由排污权初始价格、排污付费价格、治污收费价格和环保服务价格组成的环境价格体系。一是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会同物价部门开展了近3年的前期研究和论证,今年将在电力行业、太湖流域分别开展so2、cod排污指标初始分配有偿取得试点。二是提高排污收费。今年将开展提高cod和so2排污费征收标准试点工作,逐步使排污费征收水平超过治理污染的成本。三是按照“排污者付费,治理者赚钱”的原则,合理调整污水处理价格。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筹集南水北调工程治污基金25亿元,专项用于南水北调沿线治污工程建设。四是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先后完成了苏州太仓港环保发电公司与南京下关电厂的异地排污权交易,以及南通醋酸纤维、南通华能和王子纸业之间的本地交易。五是着手制订环境服务价格。出台了《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按照“合理收费、略有盈余”的原则,调整和规范收费标准,培育和激活环境服务市场。
三、完善产业准入政策,有效解决结构污染矛盾。
我省把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提出了“一关四提高”的具体措施。“一关”就是按照《江苏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关闭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四提高”一是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二是提高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了江苏省地方环境标准规划,出台了严于国家标准的纺织印染、化学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三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大力推广氮肥生产工艺废水、废纸造纸废水零排放等清洁生产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四是提高基层执法效能。争取省人大的支持,停止执行有关法规中限制基层环保部门处罚权限的规定,使县级环保部门可直接对环境违法行为处以法定最高限额的罚款,并赋予环保部门封堵排污口以及封存或者责令拆除产生环境污染设施的现场处置手段。
四、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环保监管能力。
一是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目前,监察、监测、信息和宣教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已经全部结束,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开始起步。去年,编制为25人的省环境应急和事故调查中心已批准成立。二是推进环保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江、徐州和南通的市区、开发区垂直管理试点工作已经结束,今年将全面推广。在乡镇配备环保员的基础上,总结推广江阴、东海等地经验,推广乡镇环保员集中分片管理的做法。今年,我省将分别建立苏南、苏中、苏北3个环保督查中心,加强区域流域环境监管。三是加快建设全省环境自动监控和预警应急系统。
五、完善生态良好创建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合力。
目前,我省建成的国家生态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生态示范区分别达到4个、21个和57个。太湖流域和沿江8个省辖市建成了环保模范城市群、生态示范区群和较密集的循环经济产业链。苏中、苏北地区也基本建成生态示范区群。今年力争使全省所有的县(市)都获得全国生态示范区称号,苏州市建成地级生态市,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