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四龙
由于基层环保部门受地方保护主义的掣肘,地方保护主义成了当前环保工作的最大阻力。其实,地方保护主义的实质是保护地方领导干部的即得利益,包括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因此,千万不可低估地方保护主义的顽固性。
另外,严重的部门扯皮现象对环保执行力的制约也相当严重。在一些地方,部门利益往往取代了环境法律,本来许多部门都有环境法律、法规赋予保护环境的职责,但却干着与保护环境相违背的事情。所有这些,都使环保执行力严重弱化,在一些地方,该关停的照干不误,关停了的又常常死灰复燃;该治理的一起没治理,治了的超标排污如故;不该上的上了、不该建的建了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笔者认为,要强化环保执行力必须有强硬的环保措施。
强化环保执行力,必须加强环境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一方面要尽快理顺机构和落实经费问题,并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上下工夫,严惩环保内部的害群之马;同时要尽快解决环境执法队伍经费短缺、设备简陋等问题,千方百计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环境执法者一定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要主动为污染受害者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提倡和鼓励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要抓一两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公开审理的环境案件,有力震慑与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企业法制意识,加快环保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应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狠抓各地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反面典型,尤其要严处那些戴着官帽、受过表彰的企业法人代表。要严格问责制和追究制。
强化环保执行力,必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逐步降低能源原材料产业的比重,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产业基础。优化产业布局,对环境容量有限、经济相对发达的区域,严格限制和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产业和项目,要把排污总量控制在环境容量许可范围之内。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充分挖掘潜力,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约束性指标。
强化环保执行力,必须批判和摒弃狭隘的政绩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的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应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尽快施行“绿色gdp”核算体系,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硬指标,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把环保目标和任务分解到每个省市县、每个企业、每个年度,坚持定时向社会发布各自的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强化环保执行力,必须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建立严格的环保责任问责制度,对那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滥用职权,使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环境质量明显下降、污染事故频发的地方,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各级环保部门确定的重点污染企业同时属于地方确定的重点保护对象的,当地环保部门应上报,由上下级环保部门双重监管,对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地区,实行三级监管。
强化环保执行力,必须克服部门扯皮现象。环境执法要取得经济、水利、林业、公安、监察、电力部门的主动配合。只有多管齐下、形成合力,环保执行力才能充分显现出来,才能实现预期效果。
(本文作者系山西省环保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