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2月09日讯
据上海政府网9日消息,近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印发《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明确上海市将对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政策支持。《实施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上海市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上海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财政补助。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上海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上海市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将另行制定并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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