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基层环保局机构改革呈四大特点
来源: 中国环保信息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0-05-26 访问:次
截止5月18日,重庆市40个区县环保局已23个完成了机构改革,共增加行政编制43名,内设机构36个。此次区县环保局机构改革突出了四大特点。一是突出宏观管理、参与决策能力。区县政府批复“三定”方案中均体现了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的职责。二是突出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区县政府均明确要求加强三项职责,即:加强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目标的职责,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职责,加强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的职责。内设机构数均在4个以上,均设立了污染防治科、建设项目管理科、总量减排科和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科等以污染防治为中心的业务科室。三是进一步突出地方特色。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增加了部分职责或内设机构。四是进一步突出环境执法监督地位。全市已有28个区县环境监察机构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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