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山县永隆镇政府专门下达红头文件,对养猪业实行规范化管理,规定凡申请新建规模化养猪场(户)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项目评估,在符合生态环境,标准化生态评审认定后,方可申请用地、建设投产。给养猪业上了一道生态环境、环保美化的“紧箍咒”。
京山县永隆镇是一个养猪大镇,仅规模化养猪场和“养猪大户”就有183家,年出栏生猪16.4万头,年创产值1.9亿元,纯收入5100万元。养猪业带活了一方经济,但也严重污染了空气和生态环境。有的养猪场(户)还建在城区和居民点,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空间,亟须整改。从规定之日起,新建的养猪场达不到环保要求,由环保部门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或强制关停。对违规建设和污染严重的规模化养猪场,要依法强行拆除;对城区和居民点原有的养猪场(户),在一年内必须改建或搬迁,直到达到环保要求为止。目前,已限期整改10户,强制关停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