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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 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7-08-05 访问: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远生化

      股票代码:6008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新奥建银能源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62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50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8月2日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为有关2013年3月19日新奥基金控制权变更导致权益变动的补充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威远生化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所述权益变动时,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远生化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前,新奥基金、新奥控股、合源投资、威远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系2013年3月新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新奥投资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导致新奥基金与新奥控股、廊坊合源、威远集团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威远生化持有股份构成间接增持。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新奥建银能源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 万元

      注册号码:110000014080365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11年7月15日至2018年7月1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8579039640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6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501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下期出资时间为2014年7月13日。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奥基金的主要出资人及产权关系如下:

      

      

      

      

      

      

      

      

      

      

      

      

      

      

      

      

      

      

      注:四位自然人刘芬、张金宝、赵正智和董彦军分别持有新奥基金1.6667%份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奥基金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奥基金、新奥控股、合源投资、威远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系2013年3月19日新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新奥投资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导致新奥基金与新奥控股、廊坊合源、威远集团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威远生化持有股份构成间接增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处置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没有继续增持威远生化股份的计划,或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奥基金为威远生化的实际控制人王玉锁控制的企业,新奥基金通过2013年威远生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了威远生化98,360,656股普通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98%。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新奥投资基金的实际控制人由威远生化的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变更为与威远生化无关联关系的宋笑宇先生,构成宋笑宇先生控制的新奥基金对威远生化股份间接增持98,360,656股普通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98%。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13年3月,新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新奥投资基金股权结构发生变更,新奥投资基金的控股股东新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新奥投资资金80%的股权转让给新元君联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导致新奥基金的实际控制人由威远生化的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变更为与威远生化无关联关系的宋笑宇先生。上述实际控制人变更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威远生化持有股份的间接增持。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年3月19日,新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新奥投资基金的股东新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新元君联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分别作为甲乙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持有新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100%股权,是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现甲方同意转让80%的目标公司的股权给乙方。

      二、双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款为5,000万元人民币,乙方在目标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按双方约定的步骤支付给甲方股权转让款。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出具相关手续由目标公司办理有限工商变更登记事项。股权转让变更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20%的股份,乙方持有目标公司80%的股份。

      四、甲乙方重新派出董事组成目标公司董事会,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甲方派出董事1名,乙方派出董事4名,乙方派出的董事担任董事长,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奥基金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奥基金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新奥基金营业执照;

      (二)新奥基金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权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北京新奥建银能源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签章):

      日期:2017年8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北京新奥建银能源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签章):

      日期: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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