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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 证券时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7-07-01 访问: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2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猛狮科技,股票代码:002684)自2017年4月20日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2017-063)。

      经公司与相关各方论证,公司正在筹划的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同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并分别于2017年5月12日、2017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2017-070)。2017年5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并分别于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14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2017-080、2017-081)。

      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同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2017年6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预计无法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3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或报告书等相关信息,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为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动力锂电池封装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标的公司属于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为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施大海。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初步协商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或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展开了多轮的沟通、协商,双方已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但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2017年6月30日,公司与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收购方(甲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方案

      甲方拟向乙方发行股份及/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乙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同时,甲方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应继续积极对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内容、交易方式、交易对价、股份发行价格、股份发行数量、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资金用途、锁定期等事项进行沟通、论证、协商,并在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中进行约定。

      (3)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将按照本次交易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目标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作为作价基础,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业绩承诺及补偿

      乙方承诺,乙方将对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业绩实现情况作出相关承诺。具体承诺业绩及补偿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正式交易协议中约定。

      (5)排他期及尽职调查

      自本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完成之日(至迟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或双方书面终止本框架协议相关事项谈判之日为排他期。排他期内,乙方承诺乙方及目标公司不会就本框架协议所述交易与甲方之外的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接触、协商、洽谈、合作或达成任何书面意向、备忘或协议。

      (6)过渡期安排

      自本框架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仍按本框架协议签署前的正常程序开展其业务。

      (7)其他

      本框架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框架协议并不包含完成所述股权收购所必须签订的协议所应规定的全部事项。除排他期、保密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与乙方就本次交易事宜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协议时,正式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内容与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正式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 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 构。

      目前,公司正组织中介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与相关各方进行积极沟通、咨询、论证等工作,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此之外,不涉及其他需要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事项。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和申报,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原计划于2017年7月20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工作量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有关各方仍需对标的资产涉及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论证重组方案,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事项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及承诺事项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以赴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17年7月18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若该议案审议通过,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年4月20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在2017年10月20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复牌。若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该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继续停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7月20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如公司在本次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决定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督促相关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并在股票停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华泰联合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在积极推进之中。公司自停牌以来,严格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工作量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尚未最终完成,有关各方仍需对标的资产涉及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论证重组方案;公司因此申请自2017年7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年4月20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延期复牌有利于确保本次重组工作事项申报、披露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鉴于上述情况,华泰联合认为,猛狮科技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准确。考虑到本次重组的复杂性,公司继续停牌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按计划积极推进相关重组事宜,公司累计停牌6个月内复牌具有可行性。华泰联合将督促猛狮科技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在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于2017年10月20日之前尽快公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后申请复牌。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3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1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18日。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下午3:00至2017年7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5、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1日

      6、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7月11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324线国道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1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2 募集资金用途

      1.3 担保情况

      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规模

      2.2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3 债券期限

      2.4 募集资金用途

      2.5 担保情况

      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上述第1、2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7月18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324线国道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15楼会议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7、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会务联系

      联系人:佘江炫、陈咏纯

      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传真:0754-86989554

      邮编:515800

      七、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现场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通知。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4

      2.投票简称:猛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4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奖励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GWH电池项目合同书》的约定,为了支持锂电池生产和研发项目的科技投入和新产品研发,自项目启动建设之日起,宜城市人民政府五年内每年给予公司科技创新奖励,累计奖励资金不高于3亿元,自2016年至2020年止,逐年按照10%、15%、15%、30%、30%比例奖励。根据《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GWH电池项目合同书》的约定,宜城市人民政府2017年将给予公司科技创新奖励4,500万元,公司负责开展本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6月30日收到2017年部分奖励资金2,00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2,000万元奖励资金将计入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营业外收入,全部确认为当期损益,最终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奖励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告编号:2017-090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6月3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乐伍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8日及2017年5月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结合市场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对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的部分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本次绿色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全部发行对象将不超过200名。

      合格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调整后: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本次绿色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全部发行对象将不超过200名。

      合格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绿色项目的投资运营,具体如下:

      ■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调整后: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产业项目的贷款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项目投入情况、市场行情等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担保情况

      调整前: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无担保。

      调整后: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及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8日及2017年5月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结合市场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的部分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调整前: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每张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每张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全部发行对象将不超过200名。

      合格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调整后: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全部发行对象将不超过200名。

      合格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期限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中,30,0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鉴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拟偿还银行贷款的到期时间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或续贷,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或偿还。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或)偿还有息债务。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担保情况

      调整前: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调整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及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年4月20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争取于2017年10月20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17年7月18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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