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7年6月 23日,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资管")发来的《股份质押通知》,内容如下:
百川资管于2017年6月2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6,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3%,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22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6月18日,质押期限为1092天。
截至本公告日,百川资管持有本公司股份385,063,20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94 %。本次质押完成后,百川资产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343,45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89.1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62%。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的目的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百川资管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平仓值,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值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提前购回;(2)补充质押股票、部分购回或场外偿还,防止股票平仓等,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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