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23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56号),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34,343,434股股份、向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02,962,962股股份、向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74,579,124股股份、向上海东珺惠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82,828,282股股份、向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59,259,259股股份、向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49,023,569股股份、向上海经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99,259,259股股份、向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68,350,168股股份、向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57,037,037股股份、向烟台慧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34,074,074股股份、向烟台烟成东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74,074,074股股份、向上海东珺金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3,468,01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41,558,442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完成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及资产过户工作。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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