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转办了第二十五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其中涉及沈阳市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65件,案件涉及14个区、县(市)、开发区和1个市直部门。其中,和平区9件、沈河区6件、大东区7件、皇姑区4件、铁西区2件、浑南区4件、于洪区12件、沈北新区4件、苏家屯区5件、辽中区2件、新民市1件、康平县3件、法库县3件、经济技术开发区3件,涉及市城管局1件。
所有转办问题已全部第一时间交办相关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正在积极行动,立接立办,边督边改,迅速组织核查,依法依规办理、问责。
截至目前,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沈阳市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1114件。其中第一至第二十批案件已全部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已办结案件结果将按批次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和《沈阳日报》进行公开公示。(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