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转办了第十三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其中涉及沈阳市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51件。案件涉及12个区、县(市)、开发区和2个市直部门,其中和平区7件、沈河区3件、皇姑区7件、铁西区4件、浑南区6件、于洪区5件、沈北新区4件、苏家屯区2件、辽中区2件、新民市5件、法库县1件、经济技术开发区3件,涉及市城管局2件、市水利局1件。
所有转办问题已全部第一时间交办相关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正在积极行动,立接立办,边督边改,迅速组织核查,依法依规办理、问责。
截至目前,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沈阳市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440件。其中第一至第七批案件已全部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已办结案件结果将按批次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和《沈阳日报》进行公开公示。(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邱菊)